條款與條件
租車前必讀的重要資訊
租賃期間
本協議的條款適用於所有車輛,包括從 Glo 租賃的替代車輛。
承租人將在協議中指定的租賃期間內租賃車輛。Glo 可以同意延長此租賃期間,但通常不會超過 30 天。
如果承租人沒有按時歸還車輛,則違反了本協議的條款。如果在承租人應將車輛歸還 Glo 後,承租人仍持有車輛,Glo 可針對承租人持有車輛的每一天或部分天數向承租人收取費用。Glo 將按照合約費率向承租人收取費用,直到車輛歸還為止。
承租人的責任
- 承租人必須照顧好車輛。承租人在不使用車輛時必須始終妥善保管車輛,如遺失鑰匙將會被收取費用(費用將由 Glo 不定期設定)。承租人必須使用車輛安裝或隨附的任何安全裝置。承租人必須確保使用正確的燃料。
- 承租人須對因撞擊低處物體(例如橋樑或樹枝)而對車頂或車輛上部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無論承租人是否根據第 7 條選擇了車輛碰撞險 (CDW),此規定均適用。
- 承租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處置車輛或其任何部分。承租人不得賦予任何人對車輛的任何合法權利。
- 未經 Glo 書面許可,承租人不得讓任何人修理車輛。
- 承租人一旦發現車輛有故障,必須立即通知 Glo。
- 如果 Glo 同意將車輛交付給承租人,則承租人對損壞和盜竊的責任從交付車輛時開始。承租人必須在租賃地點顯示的營業時間內將車輛歸還至約定的歸還地點。Glo 的其中一名員工必須檢查車輛以檢查其狀態是否良好。如果 Glo 同意承租人在營業時間外歸還車輛,或者承租人要求收取車輛,則承租人對損壞和盜竊的責任將延長至以下較早的時間:請求的收取時間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中午(工作日定義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6:00),或員工重新檢查車輛的時間。
- 如果車輛需要超過 Glo 的標準清潔,或者車輛內部或外部受損(無論承租人是否有過錯),承租人必須支付維修費用。
- 承租人在歸還車輛前,必須檢查是否沒有將任何個人物品留在車內。
Glo 的責任
Glo 至少已按照製造商建議的標準維護車輛。Glo 保證車輛在租賃期開始時適合行駛且適合租賃。Glo 將在租賃車輛狀況報告中識別任何現有的損壞並與承租人達成協議。
財產
如果留在車輛內的財產遺失或損壞是由於 Glo 的疏忽造成的,Glo 僅對該遺失或損壞負責。
車輛使用條件
車輛只能由背面指定的個人或 Glo 書面授權的任何人駕駛。任何駕駛車輛的人必須持有至少一年的完整且有效的駕駛執照。
費用
承租人將支付以下費用:
- 租賃費、任何適用的城市附加費、標準每日道路基金稅金及其他可選費用,按背面顯示的費率計算。
- 因未遵守第 2 條而導致的遺失或損壞的任何費用。
- 如果承租人使用的燃油多於 Glo 最初提供的燃油,並且沒有補充,則收取加油服務費(除非在簽署本協議時背面已輸入金額,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選擇支付該金額購買滿箱燃油,前提是在租賃結束時,未使用的燃油將不予退款)。加油費用按租賃地點公佈的費率計算。
- 根據要求,所有停車、交通或其他違規的罰款和法庭費用(包括車輛被鎖時產生的任何費用)。承租人必須向相關機構支付罰款和費用。如果承租人不這樣做,承租人將負責支付 Glo 在處理這些事務時產生的合理管理費用。
- 根據要求,如果車輛受損或被盜(即使承租人沒有過錯),修理或更換車輛的全額費用。如果承租人接受了背面顯示的 Glo 風險保護計劃(受以下第 7 條約束),承租人可能不必支付修理或更換車輛的全額費用。
- 根據要求,收入損失費。如果因為車輛需要修理或全損,並且 Glo 正在等待收到車輛全額價值的付款,而導致 Glo 無法出租車輛,Glo 將按合約費率向承租人收取費用。Glo 將盡其所能確保車輛盡快得到修理或收到付款。Glo 絕不會向承租人收取超過 30 天的收入損失費。承租人還應對在租賃期間因車輛損壞而在轉售時車輛價值的任何減少負責。
- 根據要求,因海關及消費稅或其他機構扣押車輛而產生的任何費用,以及上述 (f) 條款中規定的收入損失費(當車輛無法出租時)。
- 交車和收車的任何公佈費用。
- 加值稅以及對上述任何費用徵收的任何其他稅費(如適用)。
承租人應對所有費用負責,即使承租人已要求其他人承擔責任。
如果承租人打算用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付款,則承租人在背面的簽名構成 Glo 計算最終總費用,並從承租人在指定發卡機構的帳戶中扣款的授權,包括因車輛被盜或損壞而應付的費用,以及如第 6(d) 條所述的停車和交通違規罰款及法庭費用。
如果承租人選擇以印尼盾以外的貨幣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費用進行計費(或以其他貨幣提供付款),則用於任何貨幣轉換的匯率應由 Glo 根據其標準慣例決定,包括 Glo 的標準手續費。
風險保護
本協議項下的租金包含最高 Rp. 5,000,000(五百萬印尼盾)的汽車第三責任險。
如果承租人在背面的相應方格中打勾表示同意,Glo 將提供車輛碰撞險 (CDW) 和竊盜險。如果承租人接受,每次車輛受損或被盜(即使承租人沒有過錯)時,仍必須支付背面顯示的自負額。車輛碰撞險 (CDW) 的福利可能不適用於承租人濫用車輛的情況。
承租人可以在租用車輛的辦公室獲取 Glo 風險保護計劃(包括其主要排除條款)的詳細資訊。
承租人自備保險
承租人在獲得 Glo 的事先書面同意後,可以透過在背面的相應方格中打勾,在整個租賃期間安排自己的保險,此時如果車輛受損或被盜(即使承租人沒有過錯),承租人將對修理或更換車輛的全部費用負責。Glo 必須同意承租人安排的保額、保單類型和承租人選擇的保險公司。Glo 可能會要求承租人的保險公司將 Glo 記錄為車輛擁有者和損失收款人。
如果車輛受損或被盜,承租人將讓 Glo 與保險公司協商車輛是否可以修理或 Glo 應得的賠償。如果承租人安排的保單失效並且車輛受損、丟失或被盜,或者任何其他方提出索賠,承租人將承擔結算任何費用的經濟責任。
如果承租人選擇使用 Glo 的保險,則每次損壞或遺失事件可能需支付最高 Rp 1,000,000 的自負額。自負額的金額或是否適用自負額,取決於承租人選擇的具體保險方案。
發生事故或被盜時該怎麼辦
如果承租人發生事故,切勿承認責任。他應獲取所有相關人員(包括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承租人還應:
- 確保車輛安全
- 如果有人受傷或對事實有爭議,立即通知警方
- 立即致電最近的 Glo 辦公室
然後,承租人必須填寫 Glo 的事故報告表(如果車輛被盜,也必須填寫),並在 24 小時內將其發送至背面的地址。無論是否填寫此表格,承租人仍將承擔責任。
資料管理
Glo 將保留背面表格上的個人詳細資料,作為 Glo 記錄的一部分,以幫助維護和改善其汽車租賃業務的管理和運營。
承租人可以隨時查看保存的有關他/她的信息,並進行必要的修改以保持信息更新。
為了進一步增強租車服務並開發承租人對其他 Glo 集團公司的業務,Glo 還可以將承租人的詳細資料以及姓名和地址添加到 Glo 的行銷資料庫中,以便 Glo 可以不定期地向承租人通知 Glo 集團的新服務和其他優惠。Glo 可以與其集團公司和商業合作夥伴分享此資訊,並且 Glo 可以不定期向承租人通知 Glo 集團公司和商業合作夥伴的服務和優惠。
協議終止
- 如果承租人是消費者,如果在 Glo 發現承租人為了還清債務而遭到扣押財產,或者針對承租人提起了破產接收令,Glo 將立即終止本協議。如果承租人不符合本協議的任何主要條件,Glo 也將終止本協議。
- 如果承租人是公司,在以下情況下,Glo 將立即終止本協議:
- 確保車輛安全
- 如果有人受傷或對事實有爭議,立即通知警方
- 立即致電最近的 Glo 辦公室
- 如果 Glo 終止協議,則不影響 Glo 根據本協議條件收取應付給 Glo 的任何款項的權利。如果承租人不滿足本協議的任何條件,Glo 還可以向承租人收取額外費用。如果 Glo 收回車輛,Glo 可能會向承租人收取費用。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印尼共和國法律管轄。任何爭議均可提交印尼法院非專屬管轄。如果本協議的任何規定失效或無法執行,其餘規定將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