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賃期間

本合約條件適用於任何車輛,包括向 Glo 租用的替代車輛。

承租人將依本合約所載租期承租車輛。Glo 可同意延長租期,但通常不超過 30 天。

若承租人未按時歸還車輛,即違反本合約條件。Glo 可就承租人逾期持有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計)向承租人收費。Glo 將依約定費率計費,直至取回車輛為止。

2. 承租人責任

  • 承租人必須妥善保管車輛。未使用車輛時,承租人亦須隨時留意車輛狀況,若遺失鑰匙將須支付費用(金額由 Glo 不定期訂定)。承租人必須使用車輛所裝設或隨附的任何安全裝置。承租人必須確保使用正確的燃料。
  • 承租人須對因撞擊低矮物體(如橋樑或樹枝)所造成的車頂或車輛上半部損害負責。無論承租人是否依第 7 條選擇碰撞損害免責,本條均適用。
  • 承租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處分車輛或其任何零件,亦不得賦予任何人對車輛的任何法律權利。
  • 未經 Glo 書面許可,承租人不得讓任何人對車輛進行維修。
  • 承租人一旦發現車輛有瑕疵,必須盡快通知 Glo。
  • 若 Glo 同意將車輛送至承租人處,承租人對損害與失竊的責任自車輛交付時起算。承租人必須在租車地點公告的營業時間內,將車輛歸還至約定的還車地點。必須由 Glo 的員工查看車輛,以確認車況良好。若 Glo 同意承租人得於營業時間外還車,或承租人要求由 Glo 前往取車,則承租人對損害與失竊的責任將延續至要求取車時間後第一個工作日的正午(工作日定義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6 時),或員工重新檢查車輛之時,以較早者為準。
  • 若車輛需要超過 Glo 標準清潔範圍的整理,或車輛內外有損傷(無論是否為承租人的過失),承租人須支付維修費用。
  • 承租人在歸還車輛前必須檢查車內沒有遺留任何物品。

3. Glo 責任

Glo 已將車輛保養至至少符合製造商建議的標準。Glo 承諾車輛在租期開始時具備行車安全條件且適合出租。Glo 將與承租人依《租賃車輛狀況報告表》共同確認並議定任何既有損傷。

4. 財物

只有在遺失或損害是因 Glo 的過失所致時,Glo 才對留置於車內的財物遺失或損害負責。

5. 車輛使用條件

車輛僅能由合約背面所列之人員,或經 Glo 書面授權者駕駛。任何駕駛車輛的人都必須持有有效完整駕照至少一年。

6. 費用

承租人須支付以下費用:

  1. 租金、任何適用的城市附加費、道路基金牌照的標準每日分攤額,以及合約背面所示費率的其他選購費用。
  2. 因未遵守第 2 條規定所造成之遺失或損害的任何費用。
  3. 若承租人使用超過 Glo 原先提供之油量且未補足,將收取加油服務費(除非本合約簽署時已於背面填寫金額,表示承租人已選擇以該金額支付整桶油費;惟須理解,租期結束時若有未使用之油量,概不退還)。加油服務費依租車地點公告之費率計算。
  4. 於請求時支付停車、交通或其他違規行為的所有罰款與訴訟費用(包括車輛遭加裝輪鎖所產生的任何費用)。承租人必須向主管機關繳清相關罰款與費用。若承租人未繳,則須負責支付 Glo 處理這些事項所產生的合理行政費用。
  5. 於請求時支付車輛受損或遭竊的全額維修或重置費用(即使非承租人的過失)。若承租人已接受合約背面所示的 Glo 風險保障方案(依下述第 7 條規定),則可能無須支付全額的維修或重置費用。
  6. 於請求時支付營業損失費。若車輛因需維修或已全損報廢、而 Glo 正等待收取車輛全額價值給付,以致無法出租時,Glo 將依約定費率向承租人收費。Glo 將盡一切努力確保車輛盡快完成維修或取得賠付。Glo 向承租人收取的營業損失絕不超過 30 天。此外,若車輛於租期內受損而導致轉售價值減少,承租人亦須負擔該減損費用。
  7. 於請求時支付因車輛遭海關或其他機關扣押而產生的任何費用,並依上述 (f) 款規定,於車輛無法出租期間支付營業損失費。
  8. 收取與歸還車輛的任何公告費率。
  9. 加值稅及上述任何費用的所有其他稅費與規費(視情況適用)。

承租人須對所有費用負責,即使已請他人代為負責亦同。

若承租人打算以信用卡或簽帳卡付款,則承租人在背面簽名即構成授權,同意 Glo 計算並向其指定發卡機構的帳戶扣取最終總費用,包括因車輛遭竊或受損所產生的費用,以及第 6(d) 條所述停車與交通違規的任何罰款與訴訟費用。

若承租人選擇以印尼盾以外的貨幣結算本合約下的任何費用(或以其他貨幣付款),任何貨幣換算所使用的匯率將由 Glo 依其標準作法決定,包括 Glo 的標準手續費。

7. 風險保障

本合約下的租金包含最高 Rp. 5,000,000(五百萬印尼盾)的汽車第三人責任險。

若承租人於合約背面勾選適當欄位表示接受,Glo 將提供碰撞損害免責與竊盜保障。若承租人接受,則每次車輛受損或遭竊時(即使非承租人的過失),仍須支付背面所載的自負額。若承租人係以不當方式使用車輛,碰撞損害免責的保障可能不適用。

承租人可向其租車的辦公室索取 Glo 風險保障方案的詳細資料(含主要除外條款)。

8. 承租人自行投保

經 Glo 事前書面同意,承租人可在合約背面勾選適當欄位,於整個租期內自行安排保險,此時若車輛受損或遭竊(即使非承租人的過失),承租人須負擔全額的維修或重置費用。Glo 須同意承租人安排的保障額度、保單類型及所選保險公司。Glo 可要求承租人的保險公司將 Glo 載明為車輛所有人及損失受償人。

若車輛受損或遭竊,承租人將由 Glo 與保險公司協商車輛能否修復或應付給 Glo 的補償金額。若承租人自行安排的保單失效而車輛受損、遺失或遭竊,或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賠,承租人須負擔所有相關費用的財務責任。

當承租人選擇使用 Glo 的保險時,每次損害或失竊事故可能適用最高 Rp1,000,000 的自負額。自負額金額,或是否適用自負額,取決於承租人所選的特定保險方案。

9. 發生事故或失竊時的處理方式

若承租人發生事故,切勿承認責任,並應取得所有相關人員(含目擊者)的姓名與地址。

承租人也應:

  • 確保車輛安全
  • 若有人受傷或對事實有爭議,請立即報警
  • 立即致電 Glo 最近的辦公室

承租人接著必須填寫 Glo 的事故報告表(車輛遭竊時亦須填寫),並於 24 小時內寄至合約背面所載地址。無論是否完成此表格,承租人仍須負責。

10. 個人資料

Glo 將保存本合約背面表格上的個人資料,作為 Glo 紀錄的一部分,以協助其維護並改善租車業務的行政管理。

承租人隨時歡迎查閱與其相關的資料,並可進行必要修正以確保資料保持最新。

為進一步提升其租車服務,並推廣承租人對 Glo 集團其他公司的惠顧,Glo 亦可能將相關細節及承租人的姓名與地址加入其行銷資料庫,以便 Glo 不定期通知承租人 Glo 集團的新服務與其他優惠。Glo 可能將此資訊分享給其集團公司與商業夥伴,並可能不定期通知承租人 Glo 集團公司與商業夥伴的服務與優惠。

11. 終止合約

  • 若承租人為消費者,一旦 Glo 發現承租人的財物遭扣押抵債,或遭法院核發接管令,Glo 將立即終止本合約。若承租人未符合本合約任何條件,Glo 亦將終止本合約。
  • 若承租人為公司,遇下列情況 Glo 將立即終止本合約:確保車輛安全
  • 若有人受傷或對事實有爭議,請立即報警
  • 立即致電 Glo 最近的辦公室
  • 若 Glo 終止本合約,並不影響 Glo 依本合約條件收取應得款項的權利。若承租人未符合本合約任何條件,Glo 亦可向承租人索取額外費用。Glo 並可收回車輛,並於收回時向承租人收取費用。

12. 準據法

本合約受 Indonesia 法律管轄。任何爭議均可提交 Indonesia 法院之非專屬管轄。若本合約任何條款失效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款不受影響。